避免 Java 软件包名称冲突的标准方式是使用 反向域公约 < code> com. [ mycomcorporates]. [rest- of- the-package-name] . 如果一个人拥有域名[ mycomcorporation].com.
然而,有几个开发商(或学生)个人:
- Don t (or can t afford to) own a domain
- Still conjure up some package names hoping they will be unique.
这本身就为一揽子冲突提供了范围。
此外,假设我拥有[我的公司].com。 是什么阻止开发者创建一个与我拥有相同的软件包前缀的图书馆并加以分发? AFAIK, 软件包名称方面没有法律约束力( “ 您必须拥有你在爪哇软件包中使用的域 ” )。 更别说开发者部分的这项行动可能不是有意的( 我们有多少人在我们命名软件包之前先梳理网络搜索一个不存在的域名? ) 。
更何况,即使我拥有一个域名,它也可能或可能不适合作为包件名使用(我的域名可包括连字符,或者可能很长,尽管它是一个合法的一揽子名称,但它仍然可能使它不切实际)。
所以,我的问题是: 我如何真正使我的 Java 软件包名独一?